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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车转手卖因手头缺钱花

点击数:1850 │ 发表时间:2017-09-04 00:00:00 

本报讯 3.8万就能买到价值18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这让在深圳修缮厂的李×万窃喜不已,然则还没快乐几天,他就和卖主及引见人进了班房。近日,经深圳市人民审查院指控,两男人李×万与何×荣辨别被深圳市法院一审以粉饰、隐瞒犯罪所冒犯判刑。
   据深圳人民审查院办案审查官引见,2012年5月9日左右,浙江龙泉市人何×有(另案处置)德律风联络在深圳打工的39岁老乡何×荣,称其从老家租借了一辆黑色广州本田雅阁2.4轿车,现身上没钱了,想把该车卖失落,并向何×荣借了1400元钱。10日左右,何×有又联络何×荣,让其帮助联络卖失落该车。何×荣就联络31岁的深圳市人李×万,并通知其该车系黑车的状况。李×万让何×有和何×荣将该车开到其运营的深圳市某汽车修缮厂看车。
   车开到后,经还价讨价,李×万以3.8万元人民币的价钱,将何×有租用的广州本田雅阁2.4轿车(价值人民币188494元)买下。李×万随后将该车上的倒车雷达(价值人民币540元)欧仕蓝GPS导航测速一体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坐垫等物拆下。
   法院审理以为,李×万、何×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引见发卖和购置,其行为已组成粉饰、隐瞒犯罪所冒犯,予以惩办。法院一审以粉饰、隐瞒犯罪所冒犯,判处李×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一万元;以粉饰、隐瞒犯罪所冒犯,判处何×荣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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