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驾 租 车 合 同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深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3179号怡兴苑 地址:
电话:0755-88844481 电话:
手机: 手机:
经办人:维修部陈经理13825277998 经办人:
地址: 经办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租用方和出租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汽车租赁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1、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 ,车型为:丰田凯美瑞
2、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3、乙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零
零 元整( 元)给甲方,租车费含
(不含)每天50元的免责保险费,乙方超时交租车费的,甲方按每天天租车总款5%的标准,收取乙方超时付款滞纳金。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
50 元。 (
超时3小时按半天计算租车费,超时5小时按一天计算租金 ),为方便乙方租车,甲方允许
乙方以刷卡方式缴费,但是乙方必须按刷卡金额的1%缴纳手续费最高30元;租车费不含税。
4、履约押金:自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押金方式:A、交人民币现金或转账(备注:现金)零万 零仟零 佰 零拾零元整(10000.00 元)。B.经过公司领导允许批准的租车客户才可以以刷信用卡予授权方式向甲方备付押金: 零 万 零 仟 零 佰 零拾 零 元整(00000.00 元)。如需出广东省外用车的押金将加收人民币 0 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及违章押金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租车费用以转账或现金等形式存入出租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深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102061516010002767
5、
以转账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租车押金的,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
0000.00元作为违章押金,以信用卡予授权形式支付租车押金的,乙方提车时必须先支付违章押金;如需出广东省外用车的违章押金将加收人民币1000元。乙方从还车时起
30天后经甲方查明,该车辆在乙方租用时间内无违章记录后违章押金退还给乙方,但是甲方有权保留续查权利。
6、乙方需要提前还车,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甲方按乙方违反合同处理,乙方将赔偿甲方合同余留天数的租车费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已经支付租车费的,甲方不退还租金。
7、该租赁车辆一般只限于深圳市内行驶,如需出深圳市外行驶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擅自驾车出深圳市外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8、临时租车租赁期间每天(或者每天平均)限行驶300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 1.00 元。
9、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430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50% 作为违约金。乙方不配合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2、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
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3、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5、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与第三者所签定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甲方并且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修理车辆,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更换车辆零配件及设备。如遇必须外修理情况,须事先征得甲方允许(电话或传真),否则乙方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部件或设备,还须支付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3倍的违约金。
4、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430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5、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6、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损毁或灭矢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人员伤亡、索赔等事情,车辆维修费如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车辆维修过程中一切费用,不论何种方式损毁及交通警察认定任何一方的责任,该次损毁总修理费用的30%做为加速折旧费补尝甲方。
7、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8、如车辆在租赁租期行驶5000公里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9、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的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10、乙方在租车期间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每日检查车辆的必检项目:机油、防冻液 皮带、轮胎等,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解决。
由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现水温过高没有及时停驶所造成的发动机冲缸床,发动机拉缸等维修费用:
(2) 因发动机漏油,没有及时停驶维修造成发动机拉缸,抱瓦等损坏:
(3) 因操作不当如半离合、超载等造成离合器损坏:
(4) 因轮胎气压低没有及时充补,低压行驶,造成轮胎损坏,或人为造成的轮胎损伤等:
(5) 因汽车人为涉水所造成的发动机进水,而引起的发动机损坏等;
11、月限制公里数6000公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费正常交纳; 驾驶员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我公司报保险的,必须按车辆修理费用的30%支付我公司车辆折旧费。
第三条 抵押条款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甲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乙方。
第四条 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甲方,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500元以下(含1500元)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客户自己承担,如客人另外支付每天50元的免责保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30%做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计收并加30%的违约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如乙方造成车辆事故,推迟还车时间,甲方按原租价累积加收。
第七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营运。
(3)、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协议补充:未交违章押金及押金,只拿车交租金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第九条 其它
1、驾驶员接到公司车辆后,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外观并发动试车看是否正常,正常确认签名。
2、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到“三检”原则。油、水、点是否正常,刹车、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和各部件运转机件是否正常,检查合格后才能上路。在行驶的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响或水温突然上升、或高温报警,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马上停靠路边熄火,并打电话报告公司,如果是驾驶过程中,水温升高报警,是因驾驶员疏忽大意或没有看到而造成烧坏发动机或其它零部件的损坏,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处理的方法是按修理厂维修的总价格,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3、如果时师傅接车时没有认真检查车辆的证件是否齐全,保险期限、年审期限、绿标等等。特别提醒:①、乙方接车后除上述的车辆常规检查外:还要认真检查车辆在多少公里做过保养到多少公里需要做常规的保养(每次保养公里数普通机油5000-6000km、大巴10000km、全合成机油15000km)每一个月乙方必须开车回公司一次、汇报行驶公里数,报备车管人员会每辆车有一份档案记录行驶情况。②、乙方每一次出车都要保证车辆是干干净净的、车辆外观、车辆里面不得有任何杂物(如水瓶、干纸屑之类的东西),不管任何时候随时或随机甲方会有工作人员或车管人员抽检,甲方检查到车辆外观或车内卫生不合格,每一次扣罚100元、责令马上整改、每月如检查3次以上的卫生不合格。马上停运清洗车辆、由抽检人员现场整改,合格了放车运营。停运期间不减免任何费用。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需要到修理厂维修(由修理厂修好时间为准),正常上班时超过4个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整天。下班时间不当成免租金时间。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给交警查车时查到的,驾驶员自己开的车辆有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处理,所照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4、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下列情形的,轻微的擦碰事故,如责任清晰的可以自行拍照,将车移到马路边,并报保险公司。用简易的处理程序,快撤快赔后并报公司备案。
5、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拨打110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后,再报公司的后勤保障人员,附名单:(陈小康:13825277998)或(林凡:13751159521)来协助处理,但不能轻易移动车辆,更不能开车逃逸,应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
6、如果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或擦碰事故,我方有责任的,即报保险。如果我方无责,叫对方报保险公司。双方对责任事故有任何争议的,拨110报交警处理。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通知驾驶员将车开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完毕后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但公司会按照每一次的交通事故有责任的驾驶员,处驾驶员所开的车辆加速折旧费维修总费用的15%。
7、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责的,公司会口头通知驾驶员多参加公司的安全学习培训,和道路安全法规的培训,不参加者扣200元,使乙方即师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8、如果驾驶员自己不小心擦碰造成车辆的损坏,请驾驶员自行上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自行修复,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车辆因司机人为造成(含事故)停运,租赁费用不得减免。
9、因车辆维修2天以上,乙方无责任的,甲方提供同等车型技术运营,租金按原车型支付。
10、车辆需要更换轮胎以轮胎的安全线为标准,如果在行驶过程中轮胎损坏,不能进行继续行程的,按轮胎店的价格更换同型、同牌胎。甲方乙方各承担50%的轮胎款。如果确认是人为损坏,乙方承担100%轮胎款。
第十条 合同附件
2、 单位租车必须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提车证明。
3、 乙方非本人驾车,必须指定驾驶员,并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
4、 乙方担保人深户身份证复印件
鉴此,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于所示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出租方:(签章): 租用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