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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车|屡次租车抵押他人 骗人钱财沦为囚徒

点击数:1871 │ 发表时间:2017-09-04 00:00:00 

      淮北晨刊讯 因急需用钱,预谋租车后将车抵押给他人借款,近日,“惯犯”黄某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1年2月17日,黄某从淮北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一辆大众朗逸轿车,随后将该车抵押给濉溪县人吴鑫(化名)借款7万元。几天后,黄某还款2万元,因为黄某没有及时支付租金及返还车辆,十余天后,该车被租赁公司通过GPS系统追回,黄某得知后,将所欠租赁费补齐。

      然而,同年3月3日至4月29日期间,黄某又从该租赁公司分别租了价值8.8万元的东风标致408轿车、价值7.2万元的江淮瑞鹰轿车、价值8.2万元的大众朗逸轿车。黄某将三辆车分别抵押给吴鑫等3人用以抵偿欠款,现3部车都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租赁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处置所租车辆,并无归还之意,骗取他人车辆,诈骗数额2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