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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车|租车行经营不善变卖他人车辆 拆东墙补西墙被诉

点击数:1844 │ 发表时间:2017-09-04 00:00:00 

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 郭佳 通讯员 赵军 经轩)一男子开设汽车租赁中心后经营不善,无法兑现事先许诺的高额租金,遂将从他处租来的车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变卖,用所得车款偿还个人债务,案值超过130万元。宁河公安经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该男子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其变卖、抵押的二十多辆车被警方追回。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起诉阶段。

    记者从宁河公安经侦支队了解到,2012年11月初,宁河警方相继接到群众报案,称某汽车租赁中心老板江某在宁河县芦台镇内经营汽车租赁中心期间,为扩大经营规模,先后与多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许诺能给予高额租金。但是,由于江某经营不善,经营所得不足以支付高额租金;于是便“拆东墙补西墙”,在车主刘某、兰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车辆变卖给二手商贩,用所得车款偿还个人债务。

    宁河警方调查得知,因江某一直对外宣称能给予比一般市场价高得多的租金,在短时间内就签到了二十多辆车。由于成本持续增加,这种经营方式无法延续,江某在多次将其车行内的汽车抵押、变卖后逃跑。迫于压力,2012年11月11日江某向警方自首,交代了其全部犯罪事实。据了解,涉案的二十多辆车大部分已经被变卖抵押至外省市。随后,公安宁河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多次赴外省市查找失车。目前,案件已经到达审判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