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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车|租车制式合同也可添加补充条款

点击数:1843 │ 发表时间:2017-09-04 00:00:00 

在国庆长假里,不仅有车一族会热衷于自驾出游,越来越多的“无车族”也开始租车出行。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租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并且可以与商家协商在制式合同基础上增加针对个人的补充条款。

“租车合同一般都是制式合同,难免有一些所谓‘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租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如果感觉无法接受可以换其他商家租车。”吉林省消协副研究员宗守运说,消费者还可以在制式合同的基础上与商家协商增加针对个人的条款,但是一定要落实在书面上,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在今年中秋小长假期间,深圳内很多租车公司生意兴隆,租车价格也比平日提高不少。在一家租车公司记者了解到,以一款别克车型为例,平常工作日期间每天租金不到170元,而在中秋节期间日租金则超过了250元。对此消协表示,目前我国租车市场没有统一定价,随行就市定价规则下,节假日期间价格上浮属市场行为。

而国庆长假更是汽车租赁市场的“价格高点”。在国内一家大型连锁租车公司,记者了解到,国庆长假期间只接租期4天以上的生意,且日租金比平常工作日租金高四成至七成。宗守运建议,有国庆租车计划的消费者最好提前预订,以便在车型、车况和价格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