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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824 │ 发表时间:2017-09-04 00:00:00
本报讯 (记者张晓明)国庆长假将至,不少人忙着租车准备出游,但市民吴先生则有点郁闷,他租车第一天出了小车祸,当初没看内容就签了租车协议,现在就赔偿一事,他与租车公司产生了纠纷。对此,律师提醒,租车时要注意细节。
吴先生说,27日,他向某租车行租赁一辆小车,准备国庆长假带家人去自驾游。在租车时,双方口头约定了租期和租金,车行拿一份空白的固定格式合同文本要吴先生在合同末尾签字,文本中的租期、租金等条款都留空白。他很爽快地签了名,文本一式一份签订后由租车行收走。不幸的是,他在提车当日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拉去维修。这时,双方对租金数额产生争议。车行将合同上的租赁天数填为10天,起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支付10天的租金。
对此,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勇表示,一方面车行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不应当为方便添加、修改合同而让客户签空白合同,合同文本也应当拿一份给客户。另一方面,租车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合同文本条款应当看清楚,空白条款应该具体约定并填上。
他提醒,市民租车前要详细了解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规定,如轿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限后的计费标准,续租规定及超时的计费规定,避免事后与租赁公司发生争议。签署租车合同前仔细浏览合同内容,仔细核对涉及车辆的有关信息。
同时,租车时要仔细验车,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包括车辆是否有划痕、车灯是否完整等。还应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等状况,并进行试驾以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